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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综合、中医和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和独立[url=]医学[/url]检验实验室加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完善检验结果互认程序和机制,逐步扩大互认范围,增加互认项目,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以下为首批同级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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