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缩短流通长度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从下个月起,安徽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药品采购“两票制”就是要求开一张发票到配送厂,配送厂再开一张发票到终端,这中间一共发生了两次增值税发票过程,减少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办介绍说,实行“两票制”的目的,就是继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药行业或将面临“大洗牌”
安徽省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引发医药行业的剧烈震动——多票制时期,药品加价越多,临床促销做得越“猛”,医院和医生往往会选择这样的品种。而两票制砍掉了层层加价的销售链,临床回扣空间被压缩,药品销售主要靠质量、性价比竞争。药代面临转型,销售企业更面临全行业震荡。
“两票制”并非“一刀切”
按照安徽省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食药监部门备案后实施配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能及时配送到位;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投标书或采购合同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公立医疗机构应对采购药品的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据、账目、货款一致,并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的药品,可不受“两票制”的限定。
多管齐下保障“两票制”落地
据了解,安徽省各级食药监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行“两票制”监管工作。食药监部门将推行“两票制”纳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药品质量的,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计生部门将对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公安机关将把“两票制”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重要抓手;商务部门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工商行政部门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税务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票据的监管。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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