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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独家】Diana: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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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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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iana_zhang 于 2016-6-9 编辑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正式拉开帷幕


又是放假前的通知,朋友圈的朋友说总局已经习惯如此,每到放假就给大家布置作业“好好学习”。好吧,既然作业已经布置了,还是要用心学习的: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6年第98号)。
相信通知在大家的朋友圈里都已经被转发不知道多少了,虽然够不上刷屏的状态但肯定也仅次于“端午节快乐”这样的祝福语吧。如果你还不知道那么请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找该通告。


一、临床核查的目的
通告中明确表述: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对在审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的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临床试验违法违规尤其是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申请人和临床试验机构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从上述文字中我们不难看出,总局的目的是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所以在临床试验中违反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问题都是本次检查的重点。本次检查将针对临床试验中的违法违规尤其是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查处。所以,如果临床试验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的,必然是此次临床核查重点关注的。


二、核查范围
通告中指出:2016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采用回顾性检查的方式,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审注册申请中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实施抽查,包括所有境内第三类及进口医疗器械在中国境内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获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申请项目,综合考虑其风险程度、进口境内申请量比例、申请人情况、临床试验机构规模和承担项目数量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抽取

首先:核查的项目是2016年6月1日前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中总局在审的,包括了境内三类及进口医疗器械。
有朋友问:只有三类和进口吗?答案是:总局在医疗器械注册审评中只负责三类和进口品种。此次的临床核查是总局的工作行为,当然是针对三类和进口品种。至于在省局审评的二类是否要开展临床核查?如何开展?等等问题请问当地省局。

估计也会有人问,我的项目还没递交注册呢是不是就不审了?这不是白问嘛。还没注册呢,总局审什么?不过不审是这次不审。下次要不要审不知道。

肯定有人问,我的项目已经拿证了,是不是也不审了?回答是,不是在审项目的这次都不审。总局要不要对已经拿证的品种进行溯源?通知没说不知道。

其次:核查的项目将依据其风险程度、进口境内申请量比例、申请人情况、临床试验机构规模和承担项目数量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抽取。
核查项目是抽样的,就如同我们日常所进行的抽样检验一样。当然,这个抽样的结果是什么只有申请人才知道了。针对这句话下面的联想都是瞎猜的:
1、项目风险会决定抽样的可能性,那么风险高的项目是不是被抽样的可能性比较大呢?怎么判断项目的风险呢?一方面是不是临床应用中的高:例如新的检测方法、新技术的应用;一方面是不是临床中阳性病例非常低的品种。不知道,纯属瞎猜。
2、申请人情况,这个有点意思,作为申请人只要不是第一次递交注册申请资料,那么意味着国家局都是有存档的,回顾一下过往的资料吧。如果是第一次递交资料的申请人被抽中的概率会更高吗?第一次诶,不熟悉工作嘛。不知道会不会更高。
3、临床试验机构规模和承担项目数量:临床试验机构肯定是被评估的因素。那么是规模大的比较容易被核查还是规模小的比较容易被核查呢?个人猜想要看总局对此次核查的通盘考量。总局是希望通过核查来退审呢?抓典型呢?还是……总之,规模和承接临床试验的数量都是抽样因素的情况下,总局的心思还是不要猜了。

最后:对抽查的临床试验项目总局会通告。所以小伙伴们也不用问了,问了我也不知道(还没看到通告呢)。坐等通告吧。


三、核查的依据
这个就不用说了,肯定是法律法规、各项指导原则,重点是今年已经两次征求意见现在正式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2016年)。
这里有两点提醒:
1、这个现场核查要点是2016版,那么是否意味着当临床核查成为常态性工作以后,总局会根据每年临床核查的情况对核查要点进行修改呢?我个人认为应该会,毕竟要与时俱进。所以,申请人们不要死抱着这个16版的核查要点,要时刻关注新的规定。当然这个16版肯定是一个基础。

2、既然16版是基础,而且现在核查项目还没有通告,那么各位申请人自己对照着国家局的抽样原则评估一下吧,该整改的赶快抓紧马上行动。就算是放假临床单位没有人上班了,至少申请人要先拿出相应的方案或者再不济也要汇报给公司高层、投资人吧。总之,别捂着盖着的。


四、检查程序
总局的检查时间是2016年6月-10月分期分批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意味着这个火热的夏天和燥热的秋天都是不好过的。
不过小伙伴们不要担心,这个不是飞检,所以总局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临床试验机构、注册申请人以及临床试验机构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机构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选派一名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协调现场检查过程。所以,别担心,在被检查前一定会接到通知的。不过接到通知之后再开始准备是不是有点晚了呢?不知道哦。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我个人认为这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事情。之所以关系嘛,是因为如果结果不严重也就不需要特别的重视了。所以看看通告上怎么说吧:
1、判断的原则是:真实性和合规性。所以是否能够有效通过临床试验的现场检查就看这两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存在真实性问题:
  1.注册申请提交的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相应临床试验资料不一致的;
  2.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的;
  3.受试产品/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或试验用样本不真实的。
(二)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临床试验过程不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规定要求的,判定为存在合规性问题。
(三)未发现真实性和合规性问题的,判定为符合要求。

2、对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处理:对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处理方式是:行政处理+不予注册。行政处理怎么处理,建议大家好好看看上面提到的法律法规中的罚则部分。不要到时候说不知道哦。特别是申请人中那些签名的人,真的不能说我不知道法律法规还有这样的规定,“不知者无罪”现在已经不适用了。

3、对合规性问题的处理:不涉及真实性但存在合规性问题的,对注册申请资料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综合评价,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处理方式是:要对发现问题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的综合评价,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从概率的角度看有50%的可能性。但从注册审评的角度看……总之,合规性问题的严重性要低于真实性问题。但后果可能是同样的。


六、其他事项
相当于特别说明吧。说什么呢?看看:

1、要重视临床核查,而且是高度重视,包括各省局,省局的责任除了落实好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要求,还包括了督促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和临床试验机构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任重而道远呀。

2、主动扯审:这个其实是比较关键的部分,放到通告末尾就再一次提醒各位看官,看法律法规各项文件不能只看开头也要看结尾哦。
(1)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扯审:总局发布抽查的临床试验项目通告前,申请人都可以申请自行撤回。一旦通告发布就不能了。所以时间有限扯审抓紧(因为不知道啥时候发布通告)。

(2)什么情况下申请扯审:注册申请人认为其注册申请临床数据存在真实性和严重合规性问题的。所以要不要申请扯审只有申请人最清楚了。申请扯审的原则就是:临床数据存在真实性和严重合规性问题。申请人好好的回顾性一下吧。

有人说,我没那么运气好被抽到临床核查;有人说,我这么多年百炼成钢了,自信我经手的资料是一个完美的圆。好吧,各位申请人有这样的自信也是好事一桩。

本法规解读专供小桔灯网独家发布。本文为小桔灯网专栏作者diana_zhang的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diana_zhang,未经允许不得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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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试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的时候再麻烦也要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不能偷懒试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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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外诊断试剂(早孕、毒品、心肌、肿瘤),定性的试纸条做临床,真实性应该没问题,在临床机构做,但是合规性应该都多少有点问题。
临床备案滞后于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中,蛮常见的,如果在检查中查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会是致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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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娜姐 什么是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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