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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作] CNAS认可证书有效期或调整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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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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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网站消息,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或调整为6年。

  2016年1月1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其官方网站(https://www.cnas.org.cn)发布“关于网上征求对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和过渡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与检测机构行政许可有效期协调一致,减轻合格评定机构的负担,同时也满足国际标准的额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经研究决定,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调整,预修订《实验室认可规则》、《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及《检验机构认可规则》,并拟实施的过渡政策,征求意见如下:

一、认可证书有效期调整为6年

二、具体评审安排如下:

1.在第一个认可有效期(6年)内,初次评审获证后,第一年监督评审,第二年复评审,第四年复评审,第六年换证复评审。

2.在第二个认可有效期和以后的有效期内,每2年实施一次复评审,第六年换证复评审。

3.自2016年3月1日起对初评、复评审的机构签发有效期为6年的认可证书。持有6年有效期证书的机构,评审安排按照新的认可规则文件执行;持有3年有效期证书的机构,评审安排按照原认可规则文件执行,待通过复评审后,换发6年有效期证书;获认可机构一颗同国提前复评审的方式,换发6年有效期证书。

  现以网上公示的方式征询各方相关意见,请各相关机构就该修订提出意见;意见请填写在附随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中,并将文件名称填写完整,于2016年1月29日前反馈至CNAS认可七处。
以下为通知原文截图






通知原文关于网上征求对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和过渡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艾兰博曼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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