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东方基因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称,东方基因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波先生辞去上述职务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至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至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 李波,男,汉族,1980年11月20日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在湖南省汨罗市教育部门工作,担任教师、教导主任等职务;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至今先后在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3年8月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