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强化分类调整后注册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5年7月17日—8月16日,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将反馈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电子邮箱tws-xbs@nifdc.org.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反馈意见”。 附件: 1.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模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附件正文: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