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采购品种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用于对人体样本进行体外检测的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化学发光法),按检测项目的注册证名称包括品种有: 02 最高有效申报价 最高有效申报价:专家根据招采子系统各企业各采购品种在甘肃省医疗机构实际最低有效交易价,以人份为单位核定各企业各采购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无甘肃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用同类产品最低有效交易价格作为各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 03 申报报价 填报要求: 截止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在甘肃省有销售记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须参加本次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所有申报企业必须申报其生产(代理)的全部采购品种。 企业报价: 申报企业报价时,按照采购品种,以人份为单位,将申报的所有品种进行报价。申报价格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或者申报价格为空、为零的,均为无效报价。 04 拟中选企业确定 ● An = 每个采购品种的最低有效申报价;(专家组根据每个采购品种所有企业的有效申报价确定每个采购品种的最低有效申报价) ● An′= 每个采购品种的企业有效申报价 如企业有效申报价低于多数有效申报价且相差较大,该品种An/An′=1,但不纳入该品种的最低有效申报价。 (二)拟中选规则:——竞价得分前50%企业中选,若未中选有两轮磋商撮合机会 拟中选规则一:有效申报企业按照竞价得分排序后,取前50%确定为拟中选企业,拟中选企业最后一名得分相同,并列中选。 拟中选规则二:按“拟中选规则一”未中选的企业,专家组给予企业充分沟通的时间,并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磋商撮合,申报企业综合考虑报出价格,专家组同意的确定为拟中选资格,不确认其报价的,进入下一轮磋商撮合。磋商撮合最终仍未与专家达成一致,企业失去拟中选资格。 (拟中选规则方面,中选门槛放宽,竞价得分未中选企业仍有中选机会,给予企业两次磋商撮合机会,与专家磋商撮合一致即可获得拟中选资格。中选方式影响后续分量,磋商撮合中选可获得对应意向需求量的50%。) 1. 拟中选品种价格差距较大时需组织专家价格纠偏。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拟中选资格。 2. 拟中选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和省际(级)带量采购中选价两者最低值;若出现高于上述价格最低值的,经专家论证确定是否进行价格纠偏,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中选资格。 (四)分量规则 1. 按规则一中选的企业:医疗机构报送意向需求量为首年协议采购量。 2. 按规则二中选的企业:保留对应意向需求量的50%为本企业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3. 剩余意向需求量或未中选企业意向需求量: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05 其他 中选产品调整、增补: 1. 采购周期内允许同企业同检测项目内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在同企业不同注册证及不同包装规格之间调整。 2. 企业中选品种新批准增加的注册证或中选注册证新增包装规格,按照不高于原中选价格供应的,可增补为中选产品。 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 1. 未中选产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国家、省际联盟和甘肃省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价和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低值,可申请纳入带量采购非中选价格联动目录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2. 鼓励企业主动按国家、省际联盟和甘肃省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产品的中选价进行价格联动,逐步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体外诊断试剂带量情况 2021年8月19日,安徽省对五大类检验试剂开展谈判议价采购,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2022年11月,江西省首次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联盟省份高达23省。2022年12月,安徽省再次以单独省级的形式开展了凝血类和心梗类试剂带量采购,2023年11月,安徽、江西两省分别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联盟省份均超20省。目前,仅剩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五省尚未开展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