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官网披露,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验收,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派出机构为天津证监局。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官网信息显示,丹娜生物成立于2014年,主要致力于侵袭性真菌病(Invasive Fungal Disease, IFD)早期快速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临床应用,是一家自主提供侵袭性真菌感染联合检测方案和全部产品的公司。其研发团队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周泽奇为美国俄亥俄大学博士、哈佛医学院博士后、京津冀生物医药领军人才。丹娜生物目前拥有35项国内外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项;19项国内产品注册及备案证书;19项欧盟CE认证。另外,丹娜生物的主要产品已经进入国内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50多家标杆医疗机构和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并在海外60多个国家的重点医院开展临床应用。数据库显示,丹娜生物于2015年完成了天使轮融资。辅导备案材料显示,2023年9月8日,招商证券与丹娜生物签署了北交所辅导协议,并于同日签署了《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的协议书》,上市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工作保持连续。 辅导备案材料显示,丹娜生物在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如下:1. 公司历史上形成股权/份代持事项,其具体事项及原因如下:2、整改情况:项目组就前述代持情况,获取了相关股权转让银行流水、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期间分红流水,对股权代持相关方就其股权代持形成、还原过程,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进行访谈确认。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均已真实解除,股权代持各方确认不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或争议。1、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完善,辅导过程中发现少部分环节有待提高和加强。比如销售环节未及时保留部分订单的物流签收单据、仪器装机单、提货单等单据。2、整改情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律师和会计师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提升过程中,结合业务流程穿行测试发现的问题,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部分环节的内部控制提出建议。目前公司相关单据已完善,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1、公司及其前身丹娜有限自设立以来,与股东签署的协议中涉及特殊权利安排条款如下:2、整改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对前述股东特殊权利的形成及解除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股东特殊权利形成及解除相关协议,对相关股东进行访谈,确认股东享有的特殊权利均已解除,公司的所有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确认各股东之间就特殊权利的形成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东特殊权利均已解除,公司的所有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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