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药监法〔2023〕98号),提出四方面19项改革举措,其中针对“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引领”方面,方案强调: 推进落实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LDT,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s)试点。做好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对接,推进试点品种落地,建立试点医疗机构管理、试点品种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退出机制等覆盖全流程的试点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创新成果。 纵观我国LDT发展,可以划分三个阶段,以2021年为界:
我国LDT主要政策:2021年之前、2021年、2022年至今 对比美国LDT发展,以1988年颁布实施的CLIA’88法案为基础,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共同参与监管的CLIA实验室,可以为内部病理和诊断目的而开发、验证和使用体外诊断检验项目,这些仅供其研发的实验室使用,从未出售给其他实验室、医院或医生的体外诊断项目即LDTs。 美国LDT监管政策关键节点 因此,我国与美国LDTs从定义、项目类型及监管方面各有不同,决定了我国LDTs的具体实施遵循其特色发展。 中美LDTs的监管区别 日益增长的更精准的临床/现实需求,临床注册产品的滞后性,飞速发展的影像、分子、数据、纳米等科学技术,推动了临床对于LDTs的需求及发展。 2019年底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抽样调研,数据显示:上海市已开展LDTs项目~300项,检测量~82万,主要为分子诊断技术。2020年至今,受新冠影响,以呼吸道感染为代表的感染性疾病诊断LDTs项目需求不断增长,据相关头部ICL企业报道,tNGS检测量2022年明显增长。 受益于政策发展,院内合理搭建创新平台,联合相关IVD企业的研发生产优势、注册合规/管理体系经验、成果转化市场营销力,无论是以往的院内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或项目,还是更多样化临床研究、转化,都可能合理合规地转变为标准化LDT,以及推进其IVD转化。 院内搭建创新平台的优势 医院开展LDTs面临的三大挑战 借助LDTs的合理补充,发挥其高效拓展优势,以IVD+LDT模式的研发、生产、使用方式,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医院纷繁复杂的临床需求的合理合规化解决。 撰写 | 李敏 校稿 编审 | 刘娟 缪为民 编辑 | 谭易秋子 注:图片源于网络 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