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安徽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业注册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安徽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继续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9〕361号)规定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安徽省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将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20%,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将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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