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的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中明确规定了上述内容。 显然,众多微博用户将该规定按字面意思理解为,线上药品网络交易平台不能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恰恰是闹了一个舆论乌龙。 不仅如此,整件事情说来也是出乎意料。早在5月9日,国家药监局就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但直到6月22日,在相关媒体的“撺掇”下,才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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