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陆地区对外开放,保护成都平原优质耕地和历史文化名城,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精神,创办了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2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成都市区东13.6公里的龙泉驿区境内,总体规划面积为133.34平方公里,是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向东发展重点区域。未来将建设成为西部现代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科技进步、结构调整、体制创新的窗口,开放型、科技型、生态型新城区。成都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驻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18号。 2017年,成都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0.9亿元、同比增长9%,新增规模以上零部件企业13家,整车产能突破200万辆,继续入围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2018年5月初,商务部发布2017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以全国第12名的身份,位列中西部第一,领跑中西部。2018年12月,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荣获2018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第19。2019年7月12日,经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成都经开区)位于成都市东部,于2000年2月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5年9月被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为国家(成都)电子元器件产业园,2010年10月被国家工信部批准为国家新型工业化汽车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2014年被批准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南区规划56平方公里、北区规划77平方公里。 成都经开区总体规划面积为133.34km2,是四川省和成都市确定的以汽车(工程机械)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是四川省重点培育的“特色成长型千亿产业园区”,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主体区和天府新区·龙泉高端制造产业功能区。2011年在全国国家级经开区区综合考评中排名25名,名列西部第二。 2014年,成都经开区规划面积160余平方公里(含北拓区),聚集各类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350家,其中中国一汽、德国大众、日本丰田等世界500强企业41家,吉利集团、云内动力等上市公司43家,成为中国西部汽车工业的主要聚集地,形成了一汽大众、沃尔沃等十大汽车整车和神钢、南车集团等七大工程机械整车项目,以及轿车、客车、货车、越野车、专用车等产品体系。 2018年9月,简阳市简州新城100平方公里(石盘街道、养马街道)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财政收支由龙泉驿区(成都经开区)代管,财税收入、GDP等经济考核指标由龙泉驿区和简阳市5:5分成。2020年5月6日,简州新城纳入成都东部新区规划管理范围。 所获荣誉2020年11月17日,获2020中国楼宇经济奖2020中国楼宇经济投资高地城区奖。 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项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1995年底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情况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所得税。是指: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1994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 5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1995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奄制品、酱、酱奄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1年。 3.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入驻企业代表成都成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工程机械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的大型企业,是中国西部最大的工程机械研发、生产基地。公司地处成都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现代化厂房面积近30万平方米,员工2497人。公司主导产品成工牌轮式装载机(ZL30~ZL50系列)有40个以上可选配置主导机型和可装多种装置的差异化产品、小型挖掘机(TE55、TE60系列)、平地机(MG1320系列)、压路机(RMS120-200系列)四大主机系列,以及挖掘机、液力变矩器、变速箱、湿式桥等部件产品。公司生产规模、技术装备、管理水经济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四川省、成都市重点支柱企业,中国装载机行业8强企业。2004年“成工”牌ZL系列轮式装载机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后,通过自身的发展和质量、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在国家和省市的多项评比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公司装载机产品和成工售后服务连接6次、18年被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用户工作委员会、全国建设机械设备用户委员会评为“满意产品”和“售后服务满意单位”。 成都一汽 成都一汽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四川旅行车制造厂在2002年10月加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而成立的一家新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总经理竺延风出任成都一汽董事长;姜治中出任成都一汽总经理。在公司的股本中,中国一汽占81.15%,成都工业投资公司占18.85%。 成都一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华西”、“柯斯达”中轻型客车,“霸道”越野车及系列产品和零部件;成都一汽的宗旨是依托和发挥中国一汽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开发中国汽车市场,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 成都一汽的前身——四川旅行车制造厂是国家中轻型客车定点制造企业之一,曾连续多年跻身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行列。是四川省、成都市的优势重点企业、强势企业。 宏明宏科电子 成都宏明电子科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我国著名的电子元件骨干企业——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一五厂)与我国著名的重点高校——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共同出资兴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资金7150万元,现有职工510余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90余人,并拥有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3人,高级工程师和硕士等工程及研究开发人员60多人。 汇源果汁成都公司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主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 自成立以来,汇源集团在全国各地创建了30多家现代化工厂,链结了400多万亩名特优水果、无公害水果、A级绿色水果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果园;建立了遍布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水果产业化经营体系。 汇源已成为中国果汁行业第一品牌。汇源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汇源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集团累计研发和生产了500多种饮料食品。据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最新公布的数据,汇源100%果汁占据了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高浓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同时,浓缩汁、水果原浆和果汁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汇源集团拥有100多条国际最先进的PET瓶、康美包、利乐包、怡乐屋顶包等无菌冷灌装生产线,并开创和引领了中国饮料PET瓶无菌冷灌装的新时代。汇源集团的水果原浆加工的冷破碎、浓缩果汁加工的超微过滤、饮料生产的无菌冷灌装等项工艺和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集团所属工厂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ISO22000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被认为审核最严格的BRC(英国零售商协会标准)证书。 汇源集团自成立以来,带动了整个中国果汁行业的发展,引领了果汁健康消费的新时尚,促进了水果种植业、加工业及其它相关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帮助百万农民奔小康。 汇源集团一贯奉行"营养大众、惠及三农"的企业使命和"取之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的企业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十几年来,累计缴纳税金20多亿元,投入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物资价值数亿元。汇源集团曾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三峡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各项殊荣。 2007年2月2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公开认购部分共获得超额认购937倍,上市当日股价上涨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