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最新版本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072号),本文主要说明体外诊断试剂试验观察性研究中如何选择对比方法。 基本原则: 临床试验对比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样本类型、检测结果报告方式以及临床参考标准和对比试剂的可获得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临床试验结论应能够支持预期用途声称的内容。 与临床参考标准比较 a) 目的: 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与受试者目标状态的相关性。 b) 评价指标: 包括临床灵敏度和临床特异度等。 c) 什么是临床参考标准: 指现有条件下临床上可获得的能够用来确定受试者目标状态的最佳方法,通常来自临床和实验室的医学实践,包括:现有条件下公认的、可靠的、权威的疾病诊断标准(如组织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长期随访所得的结论等),疾病诊疗指南中明确的疾病诊断方法,行业内专家共识推荐的或临床上公认的、合理的参考方法等。 d) 临床参考标准可能是一种方法,也可能是多种方法相结合。 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试剂)进行比较 a) 前提条件: 境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 b) 评价指标: 包括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 小编解读 《指导原则》中特别说明:为了更加全面地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临床试验中有时需要将与临床参考标准的比较研究和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比较研究相结合,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支持有关预期用途的所有声称内容。且两个试验设计的样本量根据实验目的不同,分别进行估算。 因为评价方法不同,两个方法的临床试验评价目标也不相同,一个是临床灵敏度和特异性、另一个是阴阳性符合率。当申请人递交的并非一个全新产品时,小编建议应和已上市产品比较,而非临床参考方法。 举例: 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药物代谢相关的基因检测产品,按照临床参考标准和对比试剂的可获得性原则,应选择对比试剂的方法。若申请人选择测序的方法作为标准方法,那在临床试验设计中,则还需要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比较。这样会增加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 即无临床参考标准也无同类产品的情况 《指导原则》建议依据现有临床实践和理论基础,选择目前公认、合理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确认产品临床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