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在美国被召回的新闻在IVD业内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不明白来龙去脉的人立马就把美国政府秋后算账的阴谋论给炒了出来,而那些本来跃跃欲试准备去美国发展的IVD企业,立马就蔫了。 乐普事件新闻出来的这一天,我正好在厦门几家准备申请美国EUA的IVD企业做调研,听到这个新闻后,他们立刻就搁置了EUA的申请计划。 其实,乐普新冠抗原和抗体试剂被FDA要求召回事件,是一个简单的事件,是由于乐普违反了FDA在2020年的新冠试剂政策造成的后果,和目前FDA新冠试剂的EUA政策没有任何关系,也和中美之间目前政治摩擦没有任何关联。 乐普在2020年3月,根据美国FDA针对新冠检测试剂在紧急状况下的政策( “Policy for Coronavirus Disease-2019 Tests During the Public HealthEmergency”),第IV条section C. FDA允许新冠检测试剂公司,在提交EUA申请前在美国进行销售的指令(”Commercial Manufacturer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of Diagnostic Tests Prior to EUA Submission“),在美国销售了两款新冠试剂,一个是抗体试剂,一个是抗原试剂。 但是FDA政策在给予新冠试剂制造商申请EUA前的销售资格时,附带了5个条件,
5月30日,乐普医疗在投资者互动平台针对FDA对乐普产品的召回做了官方回应,根据该回应,乐普曾经于2020年3月25日申请美国FDA的notification list(Listing D378763),产品是能够卖给美国专业实验室。乐普于2020年3月26日尝试申请EUA,(申请号 EUA200069),并于2020年6月19日撤回了EUA申请(是撤回还是被拒绝,并不清楚),同时FDA的notification list也失效了。因此,乐普产品在2020年6月19日后,就不能在美国地区销售了。而抗原检测试剂,据乐普公告称从来没有在美国申请EUA批准,也从来没有尝试在美国进行销售。 但是,乐普针对是否在去年6月19日就主动在美国市场召回这两款试剂,以及是否将这两款试剂销售给消费者做自测,没有做直接的回应。 乐普事件打乱了中国IVD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计划 2021年随着疫苗接种的逐渐普及,美国疫情在下半年有望得到改善,拜登政府的下一个目标是在7月4日独立日开放美国,为了安全的复工和开放社区,快速和简便的可以普及到社区、办公室、学校进行无症状者的测试试剂,也可以放在终端的医疗机构(POC)的检测试剂, 或者在家里不需要医生的处方(OTC)进行快速有效的检测试剂,将是未来美国新冠检测试剂的巨大市场。 同时后疫情时代,针对其他各种流感病毒的快速检测试剂,在新冠疫情的推动下,也会被消费者和终端的医疗机构接受,诞生一个新的巨大市场。 对于中国第一梯队的IVD企业,借着新冠疫情进入美国市场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因为新冠疫情,美国的医疗供应链市场彻底被打乱了,原本很多的医疗器械都是由美国一些大的医疗器械公司给垄断,中国的医疗器械企业想分一杯羹是非常艰难的。 但是,在疫情隔离对美国制造业生产能力的冲击下,以及超出正常市场上百倍的需求面前,美国本土的医疗器械企业根本无法满足美国对付疫情所需的各种医疗和防护物资,从最开始的口罩、呼吸机到手套,注射疫苗的针筒,再到检测试剂。 这给了中国的医疗器械,特别是IVD企业一个难得的机会,进入美国市场, 但是通过乐普事情,可以看到中国IVD企业进入美国最大的障碍(不是之一)就是对于美国FDA政策和监管的不了解,甚至有很多偏见。 在新冠疫情爆发前,中国IVD企业的主要市场是中国,目标是争夺美国IVD企业占领的中国市场,绝大部分IVD企业没有准备好进军美国市场,所以国内IVD企业的合规部门,对于美国FDA的法规和监管完全不熟悉。加上特朗普在任期间,两国政治抗衡日益激烈,更增加了中国IVD企业对于美国FDA的误解。 针对FDA的EUA政策,本文作者最近和很多IVD企业家做了深度交流,总结了目前IVD企业存在针对FDA的4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FDA对于中国IVD公司是有偏见的 中国IVD企业针对FDA的最大误区就是,FDA会歧视中国的企业,甚至有些企业家没有任何依据的认为,FDA不会批准中国IVD企业的EUA申请。实际上,FDA针对新冠试剂批准的300多家试剂公司中,有18家是来自中国的IVD企业,而且不是挂靠其他美国公司。 其实在这么多批准的EUA企业中,只有18家中国公司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大部分的中国IVD新冠试剂企业,都在忙于布局欧洲市场,因为欧洲针对新冠试剂的监管比较松,一般只需要当地国的白名单,和自我声明(DOC)。 第二,美国对于新冠试剂的EUA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临床检测的要求,我们了解到像Abbott(大公司)还有Cue Health (创新型公司),他们的临床试验都是在梅奥医学中心(Mayo clinic)做的,成本非常高,是大部分的中国IVD企业不太舍得投入的。 第三,如果FDA对于申请公司有偏颇,那其实是基于对检测试剂的使用性能和特色有选择FDA批准EUA的产品主要考虑是如何解决CDC需要什么样的产品来对抗疫情,比如去年,美国CDC检测的重点是对于新冠患者的诊断,目的是了解疫情的传播严重度,所以主要审批的是核酸检测试剂,而今年美国将面临复工,需要的快速和便捷检测试剂用于筛查,所以审批重点将是自检的抗原试剂。中国的IVD新冠试剂产品同质化严重,很多企业都是copy业内成熟企业的产品,而要获得FDA的EUA批准,不光产品要质量好,还得有特色。 很多中国人觉得FDA存在歧视中国企业的政策,是对于美国政治的完全不了解,向FDA这样专业的机构,虽然是联邦的机构,它的正常政策制定和运营是由专业人士控制,遵照更多的是科学,基本上不受政治力量的控制,虽然一个新上任的总统有可能会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担任FDA的负责人(Director),但是政策制定和运营是不会随着民主党或者共和党任命的FDA Director变换而改变的。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所长安东尼·福奇,他在这个位置服务了6任总统,包括现在的美国总统拜登。他在特朗普在任时,针对美国如何对抗新冠疫情,就一直和特朗普对着干,特朗普对他也一点办法没有。 误区二 EUA会随时停止和失效 很多IVD企业最担心的就是FDA会随时废除新冠试剂的EUA。这里首先普及一下FDA对IVD新冠检测试剂是如何监管的,因为新冠病毒是一个新的病毒,FDA对于新冠病毒的检测的批准是一个Green Field (新领域),正常情况下,病毒的检测试剂,比如HIV、A型B型流感病毒,H1N1病毒,是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在美国销售需要获得FDA Premarket Notification(510K)的批准。 FDA 510K的批准流程是对一个即将在美国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和一个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如果商品基本上完全符合(substantial equivalence)。那这个新的医疗器械就可以在美国进行销售。 因为新冠病毒是一个新的病毒,针对它的检测试剂如果要走正常的FDA510K的流程周期会很长,所以美国在2020年3月就通过了紧急授权(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s - EUA),通过EUA的批准,让新冠检测试剂在没有获得510K的情况下在美国销售。 美国FDA的紧急授权(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s - EUA)是针对美国出现公共卫生紧急状况时启用的对FDA监管产品的特殊授权方式,目的是帮助美国在面对化学、生物、辐射、和核威胁(CBRN),或者流行性传染病时,能快速使用相应的医疗对抗措施(Medical Countermeasures - MCM)。 FDA监管的MCM包括了3大类:生物药品(Biologics)、药品和医疗器材:
当美国出现CBRN或者流行性传染病威胁时,FDA可以发布EUA紧急授权,允许那些还没有经过FDA批准的医疗对抗措施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进行使用。 在这次新冠病毒大流行发生之前,美国已经批准了超过200多个EUA的MCM。所以EUA并不是一个针对新冠病毒的新监管手段。 根据本文前面提到的FDA针对新冠检测试剂紧急使用的政策指导文件(“Policy for Coronavirus Disease-2019 Tests During the PublicHealth Emergency”),只要美国卫生部(HHS)宣布的紧急公开卫生状态还存在,新试剂的EUA就会有效。 另外,即使美国卫生部现在就宣布结束紧急公开卫生状态,FDA也无法停止使用已经获得EUA批准的试剂,因为目前美国只有一个已经正式获得510K 批准的试剂,它是来自于Biofire Diagnostics LLC的核算检测试剂BioFireRespiratory Panel 2.1。FDA是在今年的3月17日刚刚批准了这个510K,是第一个510K(De Novo)的批准。 新冠检测试剂从EUA的废除,到正式的510K批准,FDA一定是会给IVD企业足够的申请周期的。 误区三 FDA的EUA批准会偏向美国大公司 很多IVD企业会觉得FDA会优先批准向Abbott这样的美国大公司,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美国的大企业虽然在制定法律方面,是有投入很多的资金用于游说(lobby)国会议员,因为国会议员负责美国法律的制定,包括各个行业的法律。所以在华盛顿是有专业的机构负责帮助大企业游说(lobby)国会议员,往往通过选举经费的方式给到国会议员,这是美国选举制度中一个合法的潜规则。 但是,针对向FDA这样的机构,这些大企业的游说资金是毫无用武之地的,因为FDA这样的专业机构是没有途径可以接受这样的资金,所以大企业是无法影响到FDA里那些具体制定规则的专业人士的,这些专业人士一般也不会受党派换届的影响。 如果美国大企业在申请FDA批准方面有什么优势的话,就是他们有钱请最好的FDA咨询公司,或者养着一大帮FDA合规人员,专门研究FDA的最新政策,投入资金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临床测试。 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来说,获得美国FDA的批准是至关重要的,所以美国有大量的FDA咨询机构,专注于帮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帮助创新型的企业来申请FDA,因为创新企业往往无法雇佣自己的FDA合规人员。在美国,FDA合规是无论成熟企业还是新创型企业都需要付出的成本。 中国IVD公司对于FDA法规了解本来就不够,美国FDA的咨询公司,也很少有机会给中国的企业提供服务,因为他们需要收retainer fee, 也就是在咨询前就必须收的费用,而且费用也不低,一般在4-5千美金。中国公司,不只是IVD公司,一般没有预先付费寻求咨询的习惯。所以中国的IVD企业和美国企业,不管是成熟的企业还是创新型企业相比,对于FDA监管的了解,就导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针对新冠试剂的EUA批准,FDA的要求比较复杂,中国的IVD检测试剂企业目前虽然有超过600多家,但是获得FDA EUA批准的只有18家。 通过分析已经获得FDA EUA批准的新冠试剂企业名单,我们也可以看到大部分的企业是来自全球的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 误区四 FDA会秋后算帐 很多想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IVD企业,因为产品受FDA的监管,担心中美政治摩擦的影响,未来会遭到FDA的秋后算帐。他们觉得乐普就是这样一个案例,还有去年很多中国口罩企业的产品在美国遭到召回,也是美国政府在针对中国的企业秋后算帐。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最根本原因还是中国企业家对于美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够了解。 美国的法律和法规基本都是靠公司来自觉执行,而中国针对企业的法规都是需要政府来强制监管才能执行的。我们中国的企业习惯了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检查来完成产品的合规,可是到了美国,这些都消失了,中国企业往往就觉得反正没有人来查我,对法规的执行就不重视,喜欢铤而走险。 以及就是我们不了解,美国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高,又有大量的医疗纠纷律师排队等着帮你免费和大企业打官司,所以一旦有消费者发现你的产品违规,甚至由于违规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律师诉讼费和赔偿费都是非常的昂贵。 所以在美国不是FDA给企业秋后算帐,而是消费者一直在跟企业算账,企业一不留神质量出现问题,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为美国的律师费特别高,很多美国的企业都不愿意打官司,直接和解来减少损失,也可以保护自己的品牌。所以针对医疗器械产品,任何一个企业要在美国销售,就要时刻准备着被秋后算帐。 这和我们中国企业家们理解的秋后算帐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经历过WG那个时代的人,或者那些借着改革开放东风的“有原罪“的企业家们来说,他们会担心在美国遭到同样的对待,其实是多虑了。IVD企业如果想进入美国市场,最重要的首先是了解FDA的法规,第二做好自己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