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24h后联系客服进行转载 近些年来,多起IVD产品垄断、商业贿赂事件被曝光,此类事件虽然屡遭处罚但屡禁不止。对此,今天国家医保局出手治理了!
01 黑名单来了! 今天(6月5日),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5日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表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将建立医药医械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该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02 主动承诺规避风险!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表示:医药企业(含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下同)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为获得不正当利益采取的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均被列入评价之中。 实际上,最近几年也有多起类似医械违规事件被报道。以体外诊断领域为例,去年湖南省党网根据举报人提供切实证据后发布一则“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区域性医学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招标涉嫌违规违法”的公告,表示有企业利用价格低价优势垄断整个区域共建项目招标。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 具体来看:医药企业在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作出守信承诺。 对于失信信息,要求医药企业及其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因医药商业贿赂、操纵市场、价格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至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含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形),要在法院终审判决或部门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主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不报; 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也要主动采集相关信息,并建立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信息库。 03 开展信用评级 严重违规企业暂停产品挂网! 《指导意见》应国家医保局要求,按照“来源可靠、条件清晰、程序严谨、操作严密”的要求实施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该企业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投标挂网、暂停该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压实医药企业失信违约责任。 对于医药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以法院判决或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IVD企业需注意失信的事项主要包括 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回扣”等各种形式商业贿赂。 内容来源:国家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