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版目录内容解析
2019年12月,NMPA再次释放利好消息,发布了《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9年第91号),继续扩大了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免临床目录的范围。 一、最新版目录内容解析 2019版目录,在2018版目录(2018年第94号文)的基础上,新增23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对4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名称和描述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截止目前最新的一版免临床目录。其中IVD产品2类合计有370个免临床,涵盖《注册管理办法》列举的全部11个种类;3类合计有46个免临床,继肿瘤标志物后,这次扩展到了病原体和毒麻类检测。
图2:3类IVD产品免临床范围分布 二、历次目录发布/修订情况盘点 包含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产品在内,从2014年发布第一批免临床目录至今,已经修订和更新了5个版本。其中IVD产品的豁免数量也是逐步增加、范围逐步扩大,二类产品基本上实现了绝大范围的豁免,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修订里,三类产品将成为豁免的主要增长点。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四、免临床目录内产品评价路径浅析 免于临床试验的产品,可以通过临床试验之外的路径来完成临床评价。但不同于一般医疗器械产品可以采用文献资料、经验数据等完成临床评价,IVD产品的临床评价方式有较为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通过方法学比对来完成临床评价。尽管尚未正式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同品种比对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单从其名字上和此前版本的内容中,我们并未看到同品种比对是否就是临床评价的唯一方式的相关规定,不过指导原则中有这样的表述:
对于方法学比对的临床评价而言,其相比临床试验,一来可以免去繁琐的医院流程,如伦理申请和结题等,二来对于样本量的要求也大幅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切实减轻了这部分工作的压力。但是,方法学比对也绝对不是一个企业能够轻易做到的事情,不仅依然要求样本信息可溯源、申请人应保存所有原始试验数据备查,其对于评价指标和统计方法的规定也充分参考了有关国际和行业指南,要求非常严谨和细致。总之,不论免不免临床,企业都应该注重研发的科学和严谨,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临床单位的科研合作,才能又快又好地完成上市前临床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