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发(1984)19号文件批准1985年8月成立。检验中心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全省临床检验的技术指导;组织培训临床检验技术骨干;积极开展临床检验科学研究,推荐常规检验方法;组织和管理全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组织省内外临床检验的学术交流;完成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交给的各项任务等。1998年9月经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编办字(1998)第96号文件批示,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独立设置,为县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编制20名,为差额补助单位,核定领导职数3人。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晋编办字[2011]18号)《关于山西省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清理规范的通知》,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更名为山西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正处级建制,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4个科,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5名,其他人员编制1名。主要职责任务:参与拟定全省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全省临床检验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受省卫生厅委托,对全省医疗机构实验室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提供临床检验管理方面的咨询。
|